地方制度法 第71條第1項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費用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暨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
24 依「一百零二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所規定的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