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不動產經紀人員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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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06)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16 條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第 19 條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 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 支付人。 第 23 條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解說。 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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