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依實務見解,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在住宅內賭博財物,賭聲為戶外所易聽聞,構成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
(B)軍人在營房內賭博財物,構成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
(C)公務員在公署內賭博財物,構成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
(D)運送中,尚未供賭博使用之麻將牌,不得沒收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張燕盈 高三上 (2015/08/22)
過年時,家人團聚,難免摸上幾圈,怡情享樂一番,但請問律師,有人說如果家裡擺超過四、五桌就算聚賭,這是真的嗎? 「聚賭」會不會構成賭博罪?其實,這個問題實務上並沒有標準的答案,因為行為人是否會構成所謂的「聚眾」賭博,仍須按照實際情形加以認定。 詳言之,刑法賭博罪的犯罪行為大略可以分為兩類,其一為刑法第266條第1項所規定之「普通賭博罪」,其二則為刑法第268條所規定之「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首先,按照刑法第266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為普通賭博罪,其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一)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二)賭博(指依偶然事實決定財物得失之行為)。換言之,在「家中」賭博原則上並不會構成賭博罪,除非將住宅長期供「不特定多數人」出入賭博,便失去其純住宅之性質,而與公共得出入之場所無異時,始有可能構成本罪。 再者,按照刑法第268條之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則可能會構成所謂之「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其客觀構成要件則包括:(一)意.....看完整詳解
8F
王阿凱 大一上 (2019/04/03)

實務應該是把軍人當作公務員看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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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林欣雅 高二上 (2019/06/30)

第 266 條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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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1/05/31)

賭博罪乃為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隨意進入、離開的場所,故於住宅內賭博不成立本罪


又以公共場所係指多數人所集合之場所,如公園、道路、戲院、公署、營房等屬之。

24 依實務見解,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在住宅內賭博財物,賭聲為戶外所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