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原則上 就是人民不繳稅,若是強制執行,也是先由地方政府(越小的)先獲得償還.
但是我的說明仍過與簡單,人民不繳稅,也有分國稅 地方稅,也有分中央的國稅局 與地方的稅捐稽徵處,
我猜應該是指人民欠稅超過時間,受到法院強制執行時,受償的優先順序為地方優先,國家次之.
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
24 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各稅之受償順序為: (A)地方稅優先於國稅(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