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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 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各稅之受償順序為:
(A)地方稅優先於國稅
(B)國稅優先於地方稅
(C)縣(市)稅優先於鄉(鎮、市)稅
(D)並無先後順序之規範


答案:A
難度: 簡單
3F
錢昱辰 國三上 (2010/11/08)

不過原則上 就是人民不繳稅,若是強制執行,也是先由地方政府(越小的)先獲得償還.

但是我的說明仍過與簡單,人民不繳稅,也有分國稅 地方稅,也有分中央的國稅局 與地方的稅捐稽徵處,

我猜應該是指人民欠稅超過時間,受到法院強制執行時,受償的優先順序為地方優先,國家次之.

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

4F
Vic Lu 大三上 (2011/06/17)
收回1億 欠9個地方各500萬 欠中央2億 不先賠地方 地方永遠收不到錢@@"
5F
高一上 (2015/07/02)
地方稅法通則 第 7 條
各稅之受償,依下列規定: 
一、地方稅優先於國稅。 
二、鄉 (鎮、市) 稅優先於縣 (市) 稅。

24 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各稅之受償順序為: (A)地方稅優先於國稅(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