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關於警察實施管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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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7/03)
(C)被管束人不服警察管束時,不得異議(得異議),但得依法提起訴願(提訴願無實益)及行政訴訟 我的理解是: 如果是一般人被管束(事實行為),一定會說警察抓錯人之類的鬼話,因此還是可以提異議(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來維護自己權益)。 但就警察放你走(認為有理),這時候也改變不了曾經被管束的事實行為,所以得提訴訟(維護自己權益,但都被警察管束了,提訴願 無實益)。警職法第 29 條: 第一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第二項: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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