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常訴訟程序中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若上訴所得受的利益未超過新臺幣150萬元者,只能上訴到下列那一個機關?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法務部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娃娃醬 高二上 (2012/07/04)
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 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 訴於第三審法院。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周育任 國二上 (2014/04/26)

466條~對於財產權訴訟之二審判決,上訴所得利益,不逾NT100W,不得上訴。司法院得以命令減至NT50W,或 增至NT150W。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03/23)



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 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 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 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 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行政命令


(91)院台廳民一 字第 03075 號


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主 旨:本院已將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 提高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並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起實施,請 查照。


24 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常訴訟程序中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若上訴所得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