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條
受遺贈人(小三)意即無償收受贈與遺產人(甲)之財產上利益之人
除非小三 死亡、故意致死、虐待、侮辱甲 而喪失受遺贈權(其與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要件相同)
遺贈包含甲免除小三對於甲所負之債務(例如小三欠甲之1000萬),也屬遺贈之範圍
2021/9/5補充(C)選項
遺囑所定遺贈,附有停止條件者,則需等該條件完成, 遺贈始發生效力
例如爺爺於遺囑中表示要將他的名車遺贈給小三,但前提條件是小三必須考到汽車駕照
若小三在爺爺死亡後考到駕照,則獲得該名車
而小三若再爺爺未死亡前考到駕照,則需等爺爺死亡後才能獲得該車
24 依民法第 1187 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