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為 為被保險人利益...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4-1: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4-2: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14-3: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業務員轉任他公司時,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6:重新登錄;異動後再任原所屬公司之業務員者,亦同。名詞解釋法律明定: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6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命令明定:命令是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單方面訂定,具有抽象及一般性拘束力之規範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是否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得由雙方依勞務契約屬性為相關約定進行規範,有以下幾點說明: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業務員不得同時登錄於兩家以上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但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業務員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並應於登錄時向各有關公會申報。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業務員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後,不得招攬該家所屬公司未授權之保險種類。依同條第四項規定,業務員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後,其所屬公司與該家所屬公司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得由雙方依勞務契約屬性為相關約定進行規範。因此,一位財產保險的業務員,可以登錄於另一家只經營人身保險的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但必須向各有關公會申報,並且只能招攬該家所授權的人身保險種類。因此與該家所屬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則可以依雙方的勞務契約來決定。
24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得否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