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公務人員因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健康受損時,得依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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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llison Chen 高一上 (2015/12/10)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8條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 第 19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
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其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 20 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現場長官認已發生危害或明顯有發生危害之虞者,
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
第 21 條 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
康受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公務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者,應發給慰問金。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
或重大過失情事者,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因公之範圍及慰問金發給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記得老師上課有說過 是SARS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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