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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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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2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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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20453 |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20453
年份:
113年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24 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規定,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下列何種事項「不得」於準備程序中進行?
(A)決定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B)確認被告、辯護人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認罪
(C)決定是否進行鑑定及囑託何人或何機關鑑定
(D)決定個別證據之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有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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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楊翔
B2 · 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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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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