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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原行政處分於行政法院為撤銷判決前,業經原處分機關撤銷者,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置?
(A)以訴訟無理由判決駁回
(B)中止審判之進行
(C)以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性裁定駁回
(D)繼續未完成之審理程序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6/03)
行政訴訟:不合法,指程序不合法,所以程序上就不受理,須以裁定來駁回。無理由,指實體無理由,所以程序上是合法的,只是主張內容法院不接受,此時以判決駁回。若撤銷訴訟打一半,原處分已被原處分機關撤銷,沒有打下去的必要,此時法院不能下實體判決(撤銷?課予義務?下哪個都不對),故只能由程序上裁定駁回。若課予義務訴訟打一半,機關作成原告所欲之處分,同理沒有打下去的必要,法院亦應以裁定駁回。.....看完整詳解
23F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國二下 (2017/02/20)

對於依訴願法第2條第1項提起之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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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110法警上榜 繼續努力 大一下 (2020/05/02)

義務訴訟打一半,機關作成原告所欲之處分,同理沒有打下去的必要,法院亦應以裁定駁回

這邊不是無理由嗎 


25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4 原行政處分於行政法院為撤銷判決前,業經原處分機關撤銷者,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