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唐律規定:「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此相當於現今法學方法論上的何種解釋方法?
(A)體系解釋
(B)反對解釋
(C)當然解釋
(D)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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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169), C(1650), D(204), E(0) #159295

詳解 (共 3 筆)

#947557
(一)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又稱為「文理解釋」、「文字解釋」,即以法條規定所用之文字字義作為解釋方法。
(二)論理解釋
論理解釋,係指法律解釋不拘泥文字表現之形式,而是斟酌社會生活目的及探討立法目的所作之解釋。其主要方法在依據法律條文在法律體系上之地位,闡明其規範意旨,俾使法條與法條相互間、法條內各項、款間相互補充其意義,組成一完整、順暢、無衝突之規定。
論理解釋又可分為「擴張解釋」、「限縮解釋」、「反對解釋」與「當然解釋」:
1.擴張解釋:擴張解釋,係指法律條文規定過於狹窄,不足表示立法者之真意時,乃擴張法條之意義之謂。例如:國家之領域稱為領土,實則包括領海、領空,此即擴張解釋領土之意義。
2.限縮解釋:限縮解釋是指法律條文過於廣泛,非將之限縮不足以說明立法者真意時,即應將之縮小範圍之謂。例如: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此之人民,只指男子而不包括女子在內。
3.反對解釋:指法律明文規定某事項,如非該事項,即應作反面理解。例如:依民法第801條、第948條善意受讓人始受民法之保護,如非善意受讓人,則不受民法之保護。
4.當然解釋:當然解釋,指法律雖無明文規定,但按諸事理,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內之解釋方法。一般所說「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即是指此而言。例如:公園中告示:「公園內禁止攀折花木」,當然禁止將花木整株移走,是為「舉輕以明重」;又例如規定:「重車可以通行」,即表示小車亦可通行,是為「舉重以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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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465

                              「諸斷罪而無正條」

『當然解釋』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根據已有的法律規定,某一行為當然應該納入該規定的適用範圍內時,對適用該規定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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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989

如公園中立有「禁攀折花木」的告示,竹雖非花木,自亦不許任意攀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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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25508
未解鎖
舉重以明輕,如同若有法條說公園不能遛老虎...

(共 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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