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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法院為使訴訟程序易於終結,審判長得隨時命受命法官,實施審判事務,下列何項事務不包括在內?
(A)試行和解
(B)調查證據
(C)囑託他法院協助
(D)實施準備程序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油蔥發糕 高一上 (2014/08/02)
囑託他法院協助應由法.....看完整詳解
9F
Lachin Chola 小一下 (2014/08/15)
第 290 條法院於認為適當時,得囑託他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
10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15)
(A)試行和解(X;審判長得命受命法官實施之事務)
(B)調查證據(X;審判長得命受命法官實施之事務)
(C)囑託他法院協助(O;非審判長得命受命法官實施之事務。「法院」得囑託他法院協助)
(D)實施準備程序(X;審判長得命受命法官實施之事務)

民事訴訟法 第 377 條 (試行和解)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
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法院認為必要時,亦得通知第三人參加。
刑事訴訟法 第 326 條 (曉諭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自訴)
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於發見案件係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
前項訊問不公開之;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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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法院為使訴訟程序易於終結,審判長得隨時命受命法官,實施審判事務,下列何項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