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甲、乙同姓且自幼比鄰而居,感情甚篤,成年後結拜為義兄弟。某日,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 以乙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約定保險金額為 50 萬元,且經乙於要保書上簽名表示同意, 二人關係則填寫為「兄弟」。請問該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有效,因已獲得乙之書面同意
(B)有效,因為保險金額僅為 50 萬元,無道德危險
(C)無效,因為甲乙並非親兄弟,對保險人構成詐欺
(D)無效,因為甲對乙無保險利益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spirit5211314 小五上 (2016/10/20)
保險法 第 16 條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條文內容: 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 本人或其家屬。 二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 債務人。 四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24 甲、乙同姓且自幼比鄰而居,感情甚篤,成年後結拜為義兄弟。某日,甲以自己為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