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24 甲以刀抵住乙之胸口,脅迫乙向丙買古董花瓶,乙基於被迫而與丙訂定該買賣契約。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A) 契約不成立
(B) 無效
(C) 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01 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法學大意#8457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771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賴文菁
國三上 (2012/07/31)
第 92 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檢舉
查看全部8則討論
6F
Wunda
大三下 (2013/04/27)
詐欺不可以對抗善意(不知情)第三人,所以不能撤銷
但脅迫可以
檢舉
7F
Arron Hawk
國一下 (2013/08/19)
第 92 條
(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檢舉
8F
Tw Doll
幼兒園下 (2014/06/05)
2.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例如:第三者乙當著賣車的甲說,甲賣的車不是泡水車,當下我就下單買甲的車,事後卻發現是泡水車。我可以撤銷這買賣契約。因為第三者詐欺且相對人甲明知車是泡水車,所以始得撤銷。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24 甲以刀抵住乙之胸口,脅迫乙向丙買古董花瓶,乙基於被迫而與丙訂定該買賣契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