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贈與其子乙 A 屋一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乙即棄養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以乙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不履行而撤銷贈與
(B)因甲已經過戶給乙,故不得撤銷贈與
(C)甲的其他繼承人得替甲出氣,撤銷贈與
(D)甲得向乙解除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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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47), B(1442), C(57), D(913), E(0) #1483652
統計: A(7147), B(1442), C(57), D(913), E(0) #1483652
詳解 (共 10 筆)
#2689054
| 民法第 416 條 |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n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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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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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旁2姻故意侵
有義務不扶養 一年內能撤銷 已宥恕亦能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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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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