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 關於準備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準備程序之目的係闡明訴訟關係為主
(B)法院得於準備程序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C)法院得命當事人提出準備書狀,並就書狀記載事項為說明
(D)應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如未於準備程序中主張,得隨時於言詞辯論程序時補提主張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atherine Cat 小一上 (2015/05/07)
第 270 條 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但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不在此限。A 命受命法官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 四、兩造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者。 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於行準備程序準用之。 第 268-1 條 依前二條規定行書狀先行程序後,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速定言.....看完整詳解
10F
融會貫通 高一上 (2016/07/29)
D: 276
11F
qazwsx625 小六下 (2016/07/29)
為什麼上民訴的老師們都說,276條根本是訂好玩的,事後對造當事人甚至於第二審再提,就算有跟法官異議,法官還不都讓他有效可爭執,也就是說這條條文僅供參考。

1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12)

(A)準備程序之目的係闡明訴訟關係為主(O)
(B)法院得於準備程序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O)
(C)法院得命當事人提出準備書狀,並就書狀記載事項為說明(O)
(D)應於準備程序主張之事項,如未於準備程序中主張,得隨時於言詞辯論程序時補提主張(X;原則不得補提)

民事訴訟法 第 270 條 (準備程序)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於必要時以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使行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但另經法院命於準備程序調查證據者,不在此限。
命受命法官調查證據,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
二、依法應在法院以外之場所調查者。
三、於言詞辯論期日調查,有致證據毀損、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顯有其他困難者。
四、兩造合意...
查看完整內容

24 關於準備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準備程序之目的係闡明訴訟關係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