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意旨,警察臨檢實施之手段,對人或物之查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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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5)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35 解釋字號 釋字第535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14 日 解釋爭點 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 理由書 惟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人民之有犯罪嫌疑而須以搜索為蒐集犯罪證據之手段者, A C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