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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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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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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56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56
年份:
95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4.依據修憲有界限說,下列何者為修憲機關可以修改的部分?
(A)地方自治層級
(B)共和國原則
(C)基本權利規定
(D)民主選舉制度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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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禾呈
B5 · 2017/04/17
推薦的詳解#2138954
未解鎖
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 不就修改選舉制度了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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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fresh Wu
B6 ·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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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5樓 D重點在民主二字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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