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確定力。
(B)存續力 ex:行政程序法§110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D)構成要件效力:針對行政處分所產生之法律效果,原則上應受其他機關之尊重,並且構成其他相關機關決定之基礎及前提要件。ex:甲持某國立大學畢業證書報考國家考試,考選部應承認其具有大學畢業學歷而構成准許甲參加國家考試的前提要件。
24.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訴訟之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所發生之效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