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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支票平行線的撤銷,得由:
(A)發票人
(B)執票人
(C)付款人
(D)背書人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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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6/30)

依票據法第139條:「、、、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等規定,其中「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之用意如下: 
a.可爰依六五台上1253號判文略以:「支存戶簽發支票,委託銀行於見票時無條件付款與受款人或執票人者,則存戶與銀行之間即發生委任關係,此觀、、、既為委任關係,受委任人即有遵照委任人之指示處理委任事務之義務,否則、、、」等之意如下; 
a~1.發票人己指示受委任人於見票時無條件付款與受款人或執票人者,其意甚明。 
a~2.但因支票經背書轉讓者,與發票人當初指示受委任人於見票時無條件付款與受款人或執票人者之原意不符,故銀行不宜付現,並違反六五台上1253號判文。 
a~3.所以銀行不宜付現,就是要求持票人存入帳戶內提示兌現之唯一方法也。 
以上供參。

24.支票平行線的撤銷,得由:(A)發票人 (B)執票人 (C)付款人 (D)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