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巡輔、採分散式資源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巡輔+集中式特教班
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巡輔、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
特殊教育法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班。三、巡迴輔導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24.根據民國九十八年所公佈之<特殊教育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國民教育階段 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