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無故侵入他人何處所成立侵入住宅罪?
(A)住宅旁附連圍繞之花園
(B)建築物
(C)汽車
(D)船艦
(E)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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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18/06/22)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告訴乃論】§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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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每天朝目標邁進 小六下 (2019/06/16)

什麼是侵入住居罪?


刑法第306條

I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上住居的定義

他人的空間包含「住宅」(有人居住中)「建築物」(無人居住中)以及相連的土地。例如:生活起居的家屬於住宅、置放物品的倉庫屬於建築物。
值得注意的是,都市中公寓大廈林立,我國判決通常認為「樓梯間」雖然是供住戶通行之用,但也屬於住宅的一部分


3F
醫生 大一上 (2022/11/14)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第 321 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4.無故侵入他人何處所成立侵入住宅罪? (A)住宅旁附連圍繞之花園 (B)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