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甲因買賣契約之爭議,委託乙律師為其提起訴訟及處理相關訴訟事宜。甲、乙間之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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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ursula_tsai 已 高二下 (2018/11/28)
買賣雙方和仲介之間是居間關係,就賣方這邊的授權及仲介費的支付,是透過
簽立委託銷售契約加以約定,目前國內仲介業所使用的委託契約有兩種,即「 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及「一般委託銷售契約」,如屬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則在契 約中會有「在委託期間內,不得自行出售或另行委託其他第三者從事與受託人 同樣的仲介行為」的規定,若有違反視為房仲已完成居間義務,縱使非該專任 委託房仲業者銷售的,仍須支付服務費給該房仲業;反之,一般委託銷售契約 則沒有這個規定,可以委託多家房仲業者同時代為銷售,且服務費只要付給先 找到買主的那一家房仲即可。 ....... 法院認為,房仲只是扮演「居間」的角色,所簽的委託銷售契約也只是「居間契約...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