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老王服務於交通部,現為簡任職公務人員,想「理財」投資於股份有限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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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Yuan Lin 高一下 (2012/11/16)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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