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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4.自民國 104 年度起,夫妻可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之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假設同一申報戶有 3 人, 夫利息所得 15 萬元,妻利息所得 10 萬元,合併申報的長子利息所得 10 萬元,若夫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妻與長子合併計稅,請問該戶之儲蓄特別扣除額應如何減除?
(A)妻與長子合併計稅部分應優先減除儲蓄特別扣除額 20 萬元
(B)夫應優先減除 15 萬元
(C)妻只能減除 2 萬元
(D)若採分開計稅,夫妻可以各自減除 27 萬元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value78225 國三下 (2015/06/09)
如果各類所得分開計算,27萬元的儲蓄扣除額先由扶養親屬的他方減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123 小六下 (2015/06/15)
謝謝
4F
micky 高三下 (2016/08/30)
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第3目:「納稅義務人依前二目規計得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於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三所定扣除限額內,就第一目分開計稅額之他方及受扶養親屬符合該限額內之所得先予減除;減除後如有餘額,再就第一目分開計算稅額者之所得於餘額內減除。」

24.自民國 104 年度起,夫妻可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之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假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