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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自民國 104 年度起,夫妻可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之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假設同一申報戶有 3 人, 夫利息所得 15 萬元,妻利息所得 10 萬元,合併申報的長子利息所得 10 萬元,若夫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妻與長子合併計稅,請問該戶之儲蓄特別扣除額應如何減除?
(A)妻與長子合併計稅部分應優先減除儲蓄特別扣除額 20 萬元
(B)夫應優先減除 15 萬元
(C)妻只能減除 2 萬元
(D)若採分開計稅,夫妻可以各自減除 27 萬元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104 年 - 10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租稅法規概要#20962
答案:
A
難度:
簡單
0.684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value78225
國三下 (2015/06/09)
如果各類所得分開計算,27萬元的儲蓄扣除額先由扶養親屬的他方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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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23
小六下 (2015/06/1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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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micky
高三下 (2016/08/30)
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第3目:「納稅義務人依前二目規計得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於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三所定扣除限額內,就第一目
分開計稅額之他方及
受扶養親屬
符合該限額內之所得
先予減除
;減除後如有餘額,再就第一目分開計算稅額者之所得於餘額內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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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自民國 104 年度起,夫妻可採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之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假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