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設甲男為同性戀者,某日在酒吧內向乙男求歡未遂,憤而持刀強押乙男至汽車旅館為其「口交」,乙男被迫只好屈服。問甲男之行為構成:
(A)加重強制性交罪
(B)加重強制猥褻罪
(C)重傷害罪
(D)加重強制罪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11/08)
口交,在刑法§10的定義中也算是性交-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性侵入行為。男女皆是,不因男男而不成立該罪。一般強制性交罪(刑法§221.....看完整詳解
3F
Arron Hawk 國一下 (2013/08/06)
口交,在刑法§10的定義中也算是性交-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4F
Go~給它一拳 小四下 (2014/12/28)

刑法 第10條 第5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刑法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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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設甲男為同性戀者,某日在酒吧內向乙男求歡未遂,憤而持刀強押乙男至汽車旅館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