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警察於攔停李四所駕駛的汽車後,發現李四所使用之牌照已受吊銷之處分,請問警察..-阿摩線上測驗
2F 必上 高二上 (2018/03/05)
道交條例#12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n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n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n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n款之車輛並沒入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