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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關於越界建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之主體限於土地所有人及其他有權之土地、建築物或工作物之利用人,至於無權占有人則不適用之
(B)越界建築之人須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始得請求鄰地所有人之容忍義務
(C)越界建築之房屋或工作物,限於領有建築執照或其他合法之建物,若違章建築則不得主張鄰地所有人之容忍義務
(D)土地所有人越界建築者,鄰地所有人除得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外,亦得請求一併購買其因此而形成之畸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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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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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 Chen 國三下 (2012/12/03)
民法796=「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goup 國一下 (2015/04/16)
796就是容忍義務嗎?
4F
abcpiii 大三上 (2019/10/24)

參考

但該建築物本身並不該當為違禁物,而得逕將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之法律行為論為無效。

萬一越界建築不符合民法第七九六條所規定之條件,則鄰地所有人卻可以對之行使物上請求權,只是如果鄰地所有人不行使妨害排除請求權,而將土地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該第三人恐應承受土地之不利益而無由向出賣人為任何瑕疵擔保之主張。"

參考2

如果拆除這些房屋本體之外的加蓋、擴建部分,例如蓋陽台、廁所、廚房、車庫……等,不會「損及全部建築物之經濟價值」,就不適用越界建築的規定(民法第796條),被越界者可以請求拆除該項越界建築物,因為如同前面所說的,越界建築例外採補償的方式,是因為顧及房屋的經濟價值,所以倘若越界建築物的價值低,拆除所造成的社會總成本低,也就是拆除擴建部分又不會影響房屋本體之完整與其經濟價值,則應該堅守保護所有權的原則,直接拆除越界建築物。

5F

24.關於越界建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之主體限於土地所有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