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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檢◆就業服務-乙級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最長得寬限幾日?
(A)20日
(B)30日
(C)40日
(D)50日。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羽憶學 大四下 (2015/03/20)
就業服務法55條4項:「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 定費百分之零點三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三十為限。」
2F
Gavin老師 國三上 (2017/01/13)

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相關勞動條件,並依其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相關機關定之。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第一項之就業安定費。第一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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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最長得寬限幾日?(A)2..-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