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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
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請問此為教育應本何種原則?
(A)中立
(B)信賴
(C)平等
(D)自由。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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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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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政治及宗教中立原則)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24.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