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0 條 第一項:
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PEPs)
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40.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銀行應如何處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