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據為己有,乃猜測開機密碼為1234,竟然正確,進而將該手機內儲存之
資料,以格式化重置方式全部刪除,並將該手機轉賣給不知情之人。甲不成立下列何罪?
(A)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B)刑法第359條之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C)刑法第360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罪
(D)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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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656), C(4622), D(654), E(0) #2436433
統計: A(171), B(656), C(4622), D(654), E(0) #2436433
詳解 (共 5 筆)
#4252812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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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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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7661
易持有 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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