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應要求:
(a) 受任何法律規範意定信託之受託人取得並持有適當、正確及最新有關信託之委託人、受託人、保護人(若有)、受益人或受益人類別及任何其他最終有效控制該信託之自然人的身分資訊
(b) 受任何法律規範信託之受託人持有其他信託代理人、信託服務業者基本資訊,包括投資顧問或管理人、會計師及稅務顧問等
(c) 專業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應保存資訊至少 5 年。
來源:評鑑方法論
50. 有關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頒布 40 項建議中之第 24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