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的規定,國民小學身心障..-阿摩線上測驗
8F Viva Lin 高三上 (2012/06/23)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1 年5 月31 日 臺參字第1010093610C 號 修正「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並將名稱修正為「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附修正「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 六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 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 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 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 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 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
9F 徐千惠教甄必上~感謝阿摩陪 大三下 (2018/05/27)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修正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5%AD%B8%E6%A0%A1%E8%A8%AD%EF%A7%B7%E8%AE%8A%EF%A4%81%E5%81%9C%E8%BE%A6%E5%90%88%E4%BD%B5%E5%8F%8A%E4%BA%BA%E5%93%A1%E7%B7%A8%E5%88%B6%E6%A... 查看完整內容 |
10F nuhc 大三下 (2022/06/28)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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