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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25歲的阿超與17歲的小珍從事性交易,有關阿超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是小珍同意,阿超就不成立犯罪
(B)阿超不知小珍的年齡,則不成立犯罪
(C)阿超觸犯刑法的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
(D)阿超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現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Peter Chen 高二下 (2012/08/28)
16 歲有性自主權  可.....看完整詳解
11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0/19)

25歲的阿超與17歲的小珍從事性交易,有關阿超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 阿超未觸犯刑法的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雙方均為16歲以上,如為合意性交就是合法,不適用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而題目講的是性交易
(D) 阿超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現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

※補充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7 條(準強制性交及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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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1)

(0840713 制定)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2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880511 修正)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2 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理由

一、原條文之刑責與刑法強姦幼女罪之刑責過大,執行時多有爭議故對性交易對象應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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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3/01)

(1120110 增訂)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52-1 條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本條例所定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立法院公報 第112卷 第14期 院會紀錄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行政院提案:

一、本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移列修正

二、鑑於現行網路無國界,對於兒童及少年性私密影像即時供人觀覽、散布,其犯罪已不限於我國領域內,為避免國人於境外而為兒童或少年性私密影像散布、製造等行為無從適用本條例處罰,爰明定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本條例所定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24.25歲的阿超與17歲的小珍從事性交易,有關阿超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