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法21條 林葉解釋
有錯請求指正行政法律關係之主體其法律關係之主體:(一)行政主體: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其他公法人以及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二)人民:自然人、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個人見解是非法人之團體受有代表人管理者為行政法上的當事人能力,但並非關係之主體,非法人機關需要代表人或管理人能力者作為行政法上的當事人能力,主體由私法人發生免淪為個人意思。
25 下列何者不能作為行政法關係之主體?(A)未成年人(B)非法人團體(C)私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