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民法總則&債篇&物權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25 下列有關住所、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沒有住所,只有居所
(B)每個人只能有一個意定住所與一個意定居所
(C)18歲以上之自然人即可自己設定住所
(D)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民法總則&債篇&物權
-
104 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23676
答案:
C,D
難度:
非常困難
0.026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mermaid
小一上 (2015/07/21)
第 29 條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第 20 條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
看完整詳解
檢舉
查看全部6則討論
4F
hchungw
研一上 (2021/01/13)
第 29 條(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檢舉
5F
hchungw
研一上 (2021/01/13)
第 20 條(住所之設定)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
該地。
一人同時不得有兩住所。
第 21 條(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住所)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法定代理人之住所為住所。
第 22 條(居所視為住所)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
一、住所無可考者。
二、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第 23 條(居所視為住所)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第 24 條(住所之廢止)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即為廢止其住所。
檢舉
6F
A
大四下 (2022/02/24)
重點整理:
法人以其主
事務所
之所在地為住所。
居所無限定各數
住所單一主義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其
法定代理人之住所
為住所。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
視為
住所。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廢止之意思離去其住所者,
即為
廢止其住所。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25 下列有關住所、居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沒有住所,只有居所(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