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稅率) 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17條、第17條之1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18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二、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三、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第19條(稅率)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2500元以下者,課徵10%。 二、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三、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25 下列有關我國現行贈與稅的課徵規定,何者錯誤? (A)原則上對贈與者課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