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行政機關/不得違背法律
授權命令:法律授權/行政機關
職權命令:無法律授權/行政機關
釋字543
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 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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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 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 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25 下列那一種命令,具有變更或取代法律之性質? (A)法規命令 (B)授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