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公共設施瑕疵的國家賠償責任,是採取「無過失責任」原則。不問國家對此瑕疵的發生是不是有過失,而國家也不能主張對於防止損害的發生,已經善盡注意的義務而免除責任。但如果是因為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發生瑕疵,則不負擔賠償責任。例如颱風來襲發生水災淹沒農田,倘若並無人為疏失,也沒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上的瑕疵所致,則不負擔國家賠償責任。(台大校友雙月刊70期)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參考阿摩網友解答
D設置或管理機關
25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事件之分析,何者正確? (A)公共設施之所有權若不屬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