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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 主管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
(A)2 個月
(B)3 個月
(C)4 個月
(D)6 個月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乘風遠颺 大三下 (2015/11/06)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53

  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停業期限屆滿後,該受處分之營業人,對於應履行之義務仍不履行者,得繼續處分至履行義務時為止。
  前項停止營業之處分,由警察機關協助執行,並於執行前通知營業人之主管機關。

25 主管稽徵機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為停止營業處分時,應訂定期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