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取得下列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小叮噹 大四下 (2024/07/11): (A) 購買供一般員工使用的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稅第19條規定不能扣抵
(B) 年節送禮給員工 營業稅第19條規定不能扣抵
(C) 員工業務出差住宿飯店之費用
營業人之進項稅額,除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可扣抵者外,均可扣抵銷項稅額。員工出差旅費可檢具車、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D) 辦理員工伙食 營業人辦理員工伙食購買主、副食品、水電、瓦斯等之進項稅額均不可扣抵。 (財政部75.10.2台財稅第7526396號函)
營業稅 第 19 條
1、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B)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A)自用乘人小汽車。
2、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3、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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