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國家賠償法,法院依被害人之聲請,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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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inka Zhang 國一上 (2011/09/15)
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 11 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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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unny Teng 國三下 (2019/11/01)
《國家賠償法》 §11 (訴訟)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
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18)
《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參考資料: 1. 《國家賠償法》,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