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卡新福利】寫作批改懸賞券,將於 2024/09/30 23:59:59 過期,還沒使用或領取,趕快前往領取並使用吧!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停車場用地如何處理?
(A)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
(B)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C)無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
(D)有償撥供需地機關使用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突破再提升 高二上 (2019/01/09)
1.發給抵價地: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9/01/09)
第 44 條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
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
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
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
四、國民住宅用...
查看完整內容

25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停車場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