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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法規規定,有關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配偶拋棄繼承權時,仍可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價值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
(B)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C)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 1 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屆滿之翌日起 5 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D)核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價值時,不計入遺產總額之捐贈財產、政府開闢或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農業用地等,因已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不應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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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幸福 高二下 (2014/04/26)
第16條第12項 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  通行之.....看完整詳解
4F
106必上 高一下 (2017/08/21)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均不能列入計算。換言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係就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如夫妻一方死亡)時,以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計算。

5F
我是誰我在哪裡 高一下 (2020/11/26)
A)配偶拋棄繼承權時,如仍主張剩餘財產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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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法規規定,有關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稅的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