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許可。若為機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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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磁鐵 高三下 (2020/10/27)
公務員間非營利事業。 出事的時候,上層機關需出面解釋。 監察院去年調查認定,台大校長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某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監察院並要求教育部必須偕同台大確實依法行政和覈實辦理,加上也有大學對於具行政職之教授兼任編輯一事有疑義,教育部為此函詢銓敘部解釋。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0991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