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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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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此一規定,在法律解釋方法上稱為:
(A)文義解釋
(B)目的解釋
(C)立法解釋
(D)體系解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98 年 - 9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科:法學知識#3922
答案:
C
難度:
適中
0.42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cheser
大二上 (2011/11/25)
立法解釋. 即立法機關所為之法律解釋,又可分為法規解釋與職權解釋兩種文義解釋,就法條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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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此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