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1 條
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及公私合營之事業,其會計制度及其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本法之規定;其適用範圍,由中央主計機關酌定之。
25 受政府補助之民間團體,其會計制度及其會計報告程序,準用會計法之規定;其適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