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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A)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B)若學生所受處分是記過或申誡,則一律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C)依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所為之處分,即使導致基本權利受侵害,學生亦不得提起行政爭訟
(D)因學校宿舍不足而無法分配到宿舍之學生,得主張住宿權受侵害而提起行政爭訟以求救濟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平偉 高二上 (2012/04/16)
這題的答案是不是應該有改變呀 現在記過不是也可以了嗎? 釋字第 684 號 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2F
Gino 高二上 (2015/01/11)
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13F
KAKALA 高三下 (2016/11/23)
不一定要住學校宿舍啊
14F
被時間追趕的Emma 大二下 (2020/11/22)
請問有新解嗎?謝謝

25 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阿摩線上測驗